好政策到基层就变样,司法改革乱像何时休?
来源 | 法眼观察(ID:fygc20140416) 作者 | 臭蛐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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✔律师辩护“卖淫嫖娼有利于减少强奸”,检察官怒了,发函抗议(附刑事判决书)
司法责任制改革从实施到现在已经接近尾声。最后几个月的也就是部门合并,人员分流了。
改革按着原来的预想,一路高歌前行,但是是否有人回头看一看,我们的改革只是向前走了,走过的路是否一步一个脚印,发布的文件是否得到了具体的落实,改革是否达到了预先设想的目标。
既然改了,就要落到实处。既然变革就要有新的面貌。可是笔者发现,很大一部分改革流于形式,并没有按着中央、最高法的要求来办,把改革变成了部分人涨工资的盛宴,把改革变成了权利者的保护罩。
司法责任制要求“让审理者裁判,让裁判者负责”,一切合法的权利要归于法官,一切责任也要归于法官。要权利给你权利,让你用好,用不好你的责任。彻底打破原先审的说了不算,出事后大家互相推诿,最后还是主审人背锅,领导给予小惩的怪象。但事实如此吗?当然不是。下面笔者以东北某基层法院为例,说说司法改革的乱像。
一、员额随便入,换汤不换药。某法院在编100人,按照规定员额比例不能超过39%。最初的人数落实挺好,可是后来,一些受到过纪律处分的人,品行不端的人,马上离退休的人竟然也混入了员额队伍,导致现在员额人数为43人,严重超出比例。这样一下子就回到了改革前,法官还是那些法官,这说无从谈起入额不入额的事了。
二、工作分配不均,领导拈轻怕重。按照省高院的要求,院领导主要办量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、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指令再审的案件,以及其他重大、疑难、复杂、新类型的案件或者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。说白了,领导就是要拿重的,啃硬骨头。可是事实上呢?这些硬骨头都被一些不受领导待见的审判员啃了,牙碎了也得自己忍着,领导还颐指气使地在后面一个劲的喊追究责任。拿某副院长为例,入额以来到日前为止,一共审理各类案件71件,其中有邮政储蓄借贷30起,金融担保纠纷20起,还有一些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民间借贷小标的案件,上述这些案件大多数以调解、撤诉为主,极少有判决出现。是领导的工作能力强吗?当然不是,因为这类案件都是成批案件,事实没争议,案件情节简单,金融机构起诉只不是走过场,很多借款人都不知道是谁办理的,开庭只是签笔录或者拒签,这些书记员一个人就办了,根本不用领导亲力亲为。更为甚者还把别人办完的调解案件拿过来顶了自己的名,真是让人无言以对。
三、无原则地过问案件,插手案件为当事人说情。都说司法责任制是改革的重点。但是有的领导还是不自律,违反相关规定,继续以监督为名无原则地过问案件,插手案件,为当事人谋利益。许多法官不想记录,不敢记录成为常态,如果你记了,领导不给你签字,不认可你的记录,还会遭到领导的打击报复。某法官审理的一起案件,即使上了专业法官会议后形成了一致意见后,某领导还是让合议。为什么,就是没有达到领导的意图,让某某当事人胜诉。由于该法官一直反抗,没有按领导的意思办理案件,最终的结果就是被调离了审判岗位。
四、员额绩效平均分,行政人员绩效高于员额。法院是什么地方,是审判部门。审案子是绩效的表现。行政人员完成本职工作是理所应当的,因为他们的工作内容是固定的,谈什么绩效。可是在该法院很奇怪,审判人员最高绩效为一万二千元。司法辅助人员的最高绩效为一万七千元,而行政部门的绩效最高的两万六千元。领导给出的解释是平衡收入差别。真是可笑,这是什么样的绩效,让那些在一线办案的人员如何平衡?
司法改革的初衷是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公平正义,如果改来改去,这些员额法官自己的公平正义都没有保护,何谈去保护别人,为何司改的好政策,一到基层落实就变样?